关于开展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2-08 11:28来源:

为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的申报工作,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个人社保补贴对象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在2024年底前已在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男已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已满40周岁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2024年度(含2024年)之前已进行申报过社保补贴,仍在补贴期限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单位社保补贴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对2024年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辖区企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秦云就业”电子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男性应在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性应在198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后年度以此类推,不再另行通知);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符合上述人员要求,在恒口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14号窗口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经村(社区)就业帮扶后确属无法就业,由镇村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后方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要求

对户籍地在恒口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汉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100元/月。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350元/月,医疗保险每人150元/月,失业保险每人15元/月。 

在市级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恒口示范区不再受理。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为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五、补贴程序和申报资料  

1.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账单(缴费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等)、灵活就业证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等材料。2023年已申报享受2022年度社保补贴的人员,只需提供享受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由单位直接向创业就业办申报,应提供社保补贴审核表(附件3)、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账单(缴费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社保补贴申领、就业困难认定咨询电话:0915-3613399 


附件1 恒口示范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附件2 灵活就业证明

附件3 恒口示范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