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12-06 16:38来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0D)项目实施主体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评审进入国家“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建设资金来源社会投资人融资和政策性贷款,政府零投资,政府不承担融资担保和任何融资义务。招标人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为恒口示范区西南片区,区域面积119.5平方公里,共包含33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涵盖5个子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包括恒口示范区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月河恒口中上游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2个子项目;关联产业开发包括恒口示范区温泉康养度假基地(一期)项目、恒口示范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建设、恒口示范区农文旅融合示范园建设3个子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具体内容及规模以EOD实施方案及EOD实施导则为准。

2.3招标范围: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与运营,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与关联产业经营等,确保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并优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实现生态环境效益。

2.4项目概算: 239212.12万元。

2.5计划工期:23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0 年);

2.6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标段编号E6109013546240007001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十二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十二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投资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财务报告,报告中体现三年平均净资产值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总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者投标人须提供近一个月内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牵头单位必须为投资人;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出资比例、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招标、开标、投标等一系列工作)等,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应当在投标前组成,开标时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④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投标人信誉要求

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在各级诚信平台列为投标受限人。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2时00分。

7.2获取方式: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8.招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

8.2递交方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须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址:http://www.sxggzyjy.cn/)中“服务指南CA证书办理。


招标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路群众之家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方式:0915-2285322

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枣园路新洲小镇A栋三单元10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972183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