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恒口示范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29 13:58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恒口示范区建筑垃圾管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现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位于恒口示范区,月滨南大道越南村西北角,现场有指示牌。

二、收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其他工业垃圾、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禁止入内。

四、相关要求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到恒口示范区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程封闭运输,不得超载、带泥上路、泄漏遗撒、违规倾倒。

3.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综合执法大队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实施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建设单位、物业小区、装修公司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后运至该临时堆放场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5-3610896)

恒口镇(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