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19 10:18来源:
安康海邦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1610902MA70PMNL4H):
我局受理的安康海邦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本《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字(恒口)[2024]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4]第1号),公告送达与你公司,限你公司15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12名劳动者工资9250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一楼东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15-3615839)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