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12 14:22来源:

安康市汉滨区福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9361090230554253XR):

我局受理的安康市汉滨区福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期间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合作社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本《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监理告字[2024]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理字[2024]第3号),公告送达与你合作社,限你合作社15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8名劳动者工资1615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福兴种植合作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联系方式: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一楼东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15-361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