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的公告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的公告
- 公开日期2024年03月28日16时49分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根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导引》(安恒巩固衔接办发〔2021〕42号)及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变更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的函》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结果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提出意见。
公告时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公告单位: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915-3629165
附件: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的批复.pdf(安恒财农【2024】10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