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清泉村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屋面翻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口示范区清泉村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屋面翻新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恒口示范区清泉村党群服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GL-AK-2024001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清泉村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屋面翻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681.15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19.17万元 |
191681.15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恒口示范区清泉村党群服务中心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恒口示范区清泉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龚甲飞
联系方式: 0915-3629327
2. 委托招标人:恒口示范区清泉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78 0295 0297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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