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可在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8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C-AK-2024014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现状核查及数据采集服务10万,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12万。
采购需求:
1.完成恒口示范区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现状核查及数据采集服务,即在恒口示范区境内,对全省公路基础数据库中路线编号为村道、路面类型为铺装路面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现状核查及需求调查;全面核查已设置路侧护栏、需要设置路侧护栏、不需要设置路侧护栏等3种路段;采集已设置路侧护栏状况,需要设置护栏路段的详细类型、照片、轨迹等信息;并协助采购人依托“陕西省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管理系统”,使用采集APP软件采集、修正、录入数据;按规定要求上报核查成果,并通过市级核查、省级复核工作。
2.完成恒口示范区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并根据省级要求完成数据上报。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1-1 |
其他数据 处理服务 |
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 文件 |
22万元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之日起9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农村公路安防采集与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3年至少三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版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8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版文件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pdf)至代理机构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方式:李先生 1999155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18109153434
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