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02日11时10分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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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铁拳”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民生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现将我局办理的10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如发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0915-3629310、0915-3629328投诉举报。
附件: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3月31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1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3月31日)
填表时间:2024年3月3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个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处字0102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一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晟瑞恒昌农产品经营部 |
鲁昌菊 |
经营的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
警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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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恒市监处字 〔2023〕30号 |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
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恒口示范区分公司 |
周世梅 |
销售的豇豆,经抽检噻虫胺不合格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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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恒市监处字 〔2023〕31号 |
违规出具检测报告一案 |
安康市汉滨区恒东商砼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卜先存 |
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
给予罚款。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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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恒市监处字 〔2023〕29号 |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
安康市远水超市有限公司恒口东大门店 |
李青 |
销售的洗姜,经抽检噻虫胺不合格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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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恒市监免罚字〔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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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中使用禁止性用语一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娟姐甄选水果店 |
李小娟 |
网店上销售耙耙柑使用“首选”禁止性用语 |
给予责令停止发布禁止性用语广告、不予行政处罚。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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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恒市监处字 〔2024〕1号 |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利邮每家购物广场 |
程斌 |
销售的香蕉,经抽检噻虫胺不合格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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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恒市监处字 〔2024〕2号 |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海家宜超市 |
付先海 |
销售的香蕉,经抽检噻虫胺不合格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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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恒市监处字[2024]3号 |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梅子铺宝东蔬菜水果超市 |
钟宝东 |
销售的白芷,经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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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恒市监处字[2024]4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红火通贸烟酒副食商行 |
赖娟娟 |
销售假冒西凤酒厂的白酒 |
给予没收假冒白酒、警告。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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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恒市监处字[2024]5号 |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
安康市汉滨区大同洪改德商店 |
洪改德 |
销售的干姜、白芷,经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警告、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减轻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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