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05 17:28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恒口示范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全区禁绝毒品原植物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将根据《恒口示范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示范区禁毒办将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村(社区)“两委”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属地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铲除,确保彻底铲除干净,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

七、凡有关村(社区)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上级禁毒部门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新闻媒体报道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示范区禁毒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恒口示范区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2.恒口示范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0915-3629226

3.恒口公分局恒口派出所:0915-3616371

4.恒口公安分局大同派出所:0915-3693707

5.恒口公安分局梅子铺派出所:0915-3670065


特此通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禁毒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