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康同创英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辖区开展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5 17:56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对安康同创英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在辖区开展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地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公司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该公司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2月5—2024年2月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予以反映。

受理电话:0915-3629036;0915-3613399

受理地址: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创业大厦10楼)、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客商服务中心2楼)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