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依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3〕90号)及《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3〕97号)文件,共下达恒口示范区2024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03万元(巩固衔接任务4173万元,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0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0万元);省级资金1268万元。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及《恒口示范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导引》抓紧组织实施,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效益和使用效益,并做好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公告时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4楼
公告单位: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安恒巩固衔接发〔2024〕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5-3629258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