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4 15:53来源:
根据中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1万元(含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中省以工代赈资金150万元)分配结果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提出意见。
公告时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创业大厦12楼
公告单位: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915-3629165
附件: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1】32号);
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1】33号);
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1】34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