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公开日期2023年07月04日19时57分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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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铁拳”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民生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现将我局办理的10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如发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0915-3629310、0915-3629321投诉举报。
附件: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7月4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表时间:2023年7月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个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安恒市监处罚字[2023]03号; |
销售药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
汉滨区恒口镇梅子沟村卫生室 |
曾祥兵 |
销售药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反《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1日 |
2 |
安恒市监处罚字[2023]04号 |
经营超有效期药品案 |
汉滨区大同镇东红村卫生室 |
张显坤 |
经营超有效期药品 |
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1日 |
3 |
安恒市监处罚字[2023]05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
安康市华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恒口一分店 |
丁雪梅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 |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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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
4 |
安恒市监处罚字〔2023]08号 |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安康市恒大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恒口分公司 |
汪龙伟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
5 |
安恒市监责改字[2023]01号 |
经营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壹佰嘉文体超市 |
熊小磊 |
经营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
责令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四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3日 |
6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1号 |
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王群批发超市 |
张显龙 |
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
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3 |
7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2号 |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鑫达盛生活超市 |
郭宁 |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警告。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7日 |
8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3号 |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汉滨区恒口镇云峰村卫生室 |
陈玉涛 |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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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4号 |
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赠送处方药品案 |
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陈瑞 |
发布购买处方药品第二盒半价 |
警告。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 |
10 |
安恒市监免罚字[2023]01号 |
发布广告使用“最佳”等用语案 |
汉滨区美宜好家家具城 |
洪永江 |
发布广告使用“最佳”等用语 |
免予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免于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