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25 14:23来源:文旅办

为更好的宣传和推介恒口示范区,进一步充实恒口示范区文旅干部队伍,打造一批综合素质过硬文旅专业团队,经党工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导游岗位1名,主要从事恒口示范区主要景区的讲解工作。

2.文艺表演及策划岗位1名,主要从事音乐演唱、文艺活动策划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服务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3)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4)语言表达能力强,性格外向活泼,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热爱文旅事业,有敬业奉献精神;

(7)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 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非工作日不报名。联系电话:0915-3617991,18740445911。

2.报名地点: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8楼文旅办文旅促进股。

3.报名时报考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恒口示范区公开选聘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表2),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的验证证明)、资格证书、个人简历。(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笔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特性,面试由两个环节组成,先采取结构化或专业化面试方式,再进行才艺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前3名进入笔试环节,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安康及恒口示范区文旅产业发展的基本概况、导游、文艺表演及策划工作的基本素养。出题形式:以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及论述题为基本形式,总分为100分。按照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只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文旅办负责,党群局配合实施。对通过初审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实行全面深入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能力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录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员名单,提请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1.从应、往届毕业生中选聘的人员,设置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建立聘用手续。

新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标准可参照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根据聘用岗位及任职条件可享有示范区薪酬改革工资。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受聘合同期内,享有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聘期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实行月、季、半年、年度考核。试用期或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选聘人员为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四、严肃纪律

严肃选聘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考纪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1.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