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关于注销部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28 11:23来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部分已退出村卫生室人员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手续的同志所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作废并由卫生院进行收回,区卫健局将注销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

2.自公告之日起,相关人员不得以乡村医生身份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