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27 15:34来源:

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2023年08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XMGL-CGZB-2023-023

2、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9226.92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489226.9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9226.9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工程排水施工

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89226.92

489226.9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三条岭村、高剑村排水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原件或二维码可查询的影印件);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B证),并提供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03日每上09:00:00至11:59: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500元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8 15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08 15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代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做投标备案登记或将电子版发至282683450@qq.com邮箱进行备案登记并交纳费用。(投标备案资料中需要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

联系电话:15509270111

2、项目联系方式

话:15291535363

真:0915233191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