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关于汉滨区第二医院吸纳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补贴资金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1 09:30来源: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614号)要求:”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现将汉滨区二院吸纳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补贴资金现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附件:汉滨区第二医院吸纳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补贴资金公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