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3年05月12日14时44分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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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次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基本内容
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城镇基准地价图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基本内容
一、工作对象
本次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的对象为恒口示范区范围内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四种用地类型。
二、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价格估价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场地平整)和平均土地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条件下,不同用途土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表1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估价期日
2020年12月31日
平均容积率
2.0
1.8
1.5
1.0
平均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法定最高出让年期
40
70
50
50
使用权类型
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
备注:
1、“五通一平”:“五通”指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通下水;“一平”是指宗地内场地平整。
2、地价不包含地下配套功能空间的价值。
3、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地面地价。
三、基准地价成果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基准地价详见下表。
表2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基准地价表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Ⅰ级
1360
90.67
985
65.67
460
30.67
540
36.00
Ⅱ级
1085
72.33
770
51.33
392
26.13
421
28.07
Ⅲ级
785
52.33
620
41.33
338
22.53
345
23.00
Ⅳ级
615
41.00
485
32.33
290
19.33
305
20.33
备注:
①估价期日:2020年12月31日;
②容积率:商服用地设定容积率为2.0,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8,工业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0;
③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五通一平”( 宗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通下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④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⑤权利状况: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
⑥价格表现形式:地面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