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的公告
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统发〔2023〕2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发〔2022〕107号)、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财农发〔2023〕2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0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聚居村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在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现将《恒口示范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安康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及《恒口示范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导引》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实施,要围绕民族聚居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效益和使用效益,并做好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接收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
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提出意见。
公告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0楼
公告单位: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附: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表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5-362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