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同 分队)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26 14:54来源:

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同分队)室外装修改造工程进行自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同分队)室外装修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JXDCG2022037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口大道58号

联系人:张伟

电  话:1332535224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三桥头金川村180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30929025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同分队)室外装修改造工程1 

项目概况: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同分队)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主要为改建装饰等。

项目用途: 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同分队)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298,089.00 元

六、投标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随身携带);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 12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2-9-26 09:00:00至2022-9-3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三桥头金川村180号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10-17 10: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宾馆四楼小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2-10-17 10: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宾馆四楼小会议室

十、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