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办2023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16 17:39来源:财政局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拟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办2023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预算审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磋商。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办2023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联系人:刘益康     联系方式:0915-3629161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概况: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办2023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包含产业灌溉项目、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共15个产业基础设施项目,送审金额17171755.39元

项目用途: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办2023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19000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

六、磋商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3、联系人:刘益康   电话:0915-3629161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磋商供应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报名后领取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20

2、磋商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20

3、磋商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八、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