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3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告
依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发〔2022〕107号)文件,下达恒口示范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59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49万元(巩固衔接任务446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0万元),省级资金1236万元。经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及《恒口示范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导引》抓紧组织实施,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效益和使用效益,并做好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公告时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4楼
公告单位: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恒巩固衔接发〔2023〕2号)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5-3629258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