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口示范区七宗国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询价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按照政采购程序,对《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七宗国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各单位参与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七宗国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联系人:刘益康,联系电话:0915-3629161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预算
项目用途:七宗国有土地,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撤乡并镇,致使被撤乡的旧行政驻地或机关单位用地长期闲置,从而造成区域低效用地,现为贯彻实施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提高资产价值与运营效率。计划将这七宗国有土地按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这七宗地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做以论证说明,为其盘活利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采购预算:7.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七、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20;
2、询价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20;
3、询价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益康,电话:0915-3629161。
九、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