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安康市巩固衔接办、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及《汉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预算的通知》(汉区财整〔2022〕45号)、《汉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的通知》(汉区财整〔202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恒口示范区2022年度第二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9万元(含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3万元)分配结果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提出意见。
公告时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公告单位: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915-3629165
附件: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拨付第二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2】53号);
2.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拨付第二批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2】49号);
3.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拨付第二批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2】51号);
3.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拨付第二批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安恒财发【2022】83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