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陕西鑫淼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EPC中心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EPC中心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XMD2022-AK-012。
三、联系人: 刘益康 联系电话:0915-362916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鑫淼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康兴园小区一号楼904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17782514887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EPC中心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2、项目用途:用于恒口老城片区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EPC中心大街道路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服务;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75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1)~(4)为必备资质资料,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八、磋商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
(每天9:00-12:00,13: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康兴园小区一号楼904室
3、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4:30时前;
2、磋商时间:2022年10月21日14:3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12楼会议室;
陕西鑫淼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