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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兜底保障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清单

  • 标题恒口示范区兜底保障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清单
  • 公开日期2022年08月15日09时52分成文日期
  • 公开目录服务公开公开形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依据及享受条件: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483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月)且财产符合低保规定。

2.保障标准:农村实行分档救助,一档(收入在0-1589/人年)403元/人月,二档(收入在1590-2309/人年)270元/人月,三档(收入在2310-4830元/人年)210/人月城市实行补差救助

3、分类施保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幼病残实施分类施保,即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121/人月;对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202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中的老幼病残实施分类施保,即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183/人月对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305/人月对上述各类人员增发的分类施保金不得高于我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累加享受。以上救助每月及时公示“注意隐藏身份证号码和账号”。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政策依据及享受条件:依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保障标准:目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0元/人年。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凡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必须确定一名照料护理人,按要求100%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照顾”。

三、临时救助

1.政策依据及申请条件:依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坚持适度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

2.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1.政策依据及申请条件:依据《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具有本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2.救助内容:对通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符合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相关村(社区)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1.政策依据:市民政、市财政、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民办发〔2016〕76号)和《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安民发〔2021〕58号)。

2.享受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恒口示范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己纳入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二是低收入家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三是在巩固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恒口示范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3.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政策咨询热线:0915-362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