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的公告
依据《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乡振发〔2022〕9号)文件,下达恒口示范区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1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1万元,省级资金405万元。经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及《恒口示范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导引》抓紧组织实施,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效益和使用效益,并做好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接受群众的监督。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公告时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4楼
公告单位: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安恒巩固衔接办发〔2022〕36号 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pdf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5-3629258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