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恒口示范区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完善恒口示范区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发展,顺利完成市住建局下达给恒口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范围
恒口示范区辖区内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二、保障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收入线3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各企事业行政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住房困难户,且在市场租房居住。
(四)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二年的住房困难户,且在市场租房居住。
(五)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确定。
三、保障对象提供资料
(一)城镇居民提供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城镇居民低保证明;
3.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4.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提供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
5.人事或民政部门就业分配通知书或单位聘用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
5.签订的劳动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补贴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月每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00元;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收入线3倍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外来务工和新就业职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每月每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50元。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严格按照《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通知》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上报恒口示范区住建局审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是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要部分,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履行管理职责,采取社区张贴、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杜绝调查形式化、走过场,确保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员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