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关于拨付“以工代训”剩余资金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13 09:14来源: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9号)要求和人社局《关于细化以工代训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340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康浩生景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2020年未拨付20%“以工代训”剩余资金补助公示如下:

1.安康浩生景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1520元。

2.安康市汉滨区发荣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8360元。

3.安康市汉滨区领袖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5520元。

4.安康市汉滨区绿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25200元。

5.安康市汉滨区新盛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8640元。

6.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华之音电子科技发展中心,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7280元。

7.安康市美豪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恒口分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8640元。

8.陕西集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9300元。

9.安康市汉滨区恒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54900元。

10.安康恒鼎盛泽建材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20880元。

11.安康秦巴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5940元。

12.安康秦巴漫创玩具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80元。

13.安康沃润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39600元。

以上13家企业未拨付资金合计为225960元。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予以反映。

受理地址:恒口示范区凤凰社区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园五大中心4楼创业就业办

受理电话:0915—3629036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