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关于拨付“以工代训”剩余资金的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9号)要求和人社局《关于细化以工代训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340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康浩生景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2020年未拨付20%“以工代训”剩余资金补助公示如下:
1.安康浩生景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1520元。
2.安康市汉滨区发荣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8360元。
3.安康市汉滨区领袖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5520元。
4.安康市汉滨区绿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25200元。
5.安康市汉滨区新盛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8640元。
6.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华之音电子科技发展中心,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7280元。
7.安康市美豪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恒口分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8640元。
8.陕西集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9300元。
9.安康市汉滨区恒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54900元。
10.安康恒鼎盛泽建材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20880元。
11.安康秦巴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5940元。
12.安康秦巴漫创玩具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180元。
13.安康沃润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应拨付剩余部分39600元。
以上13家企业未拨付资金合计为225960元。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予以反映。
受理地址:恒口示范区凤凰社区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园五大中心4楼创业就业办
受理电话:0915—3629036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