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公告
依据《安康市委统战部、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统发〔2021〕22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万元。为进一步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在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现将《恒口示范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及《恒口示范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导引》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实施,要围绕民族聚居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监督,确保资金成效,及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接收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提出意见。
附件:26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公告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0楼
公告单位: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附: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表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5-362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