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3月01日09时13分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1日
- 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工作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
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将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创造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改变政府的作风,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工作要点,强化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分管领导抓、有科室主办、有人员落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有效,推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各工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严格审核把关公开范围,在起草公文时确定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在发文审批单上注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要建立多种渠道,便于申请人申请,使群众、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多种形式申请。
2、受理单位或部门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口头申请应当场登记,书面申请要当日登记。
3、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一般应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 15 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被申请单位或部门不掌握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 关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5、申请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行政救济渠道。
6、对于受理申请的行政管理主体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信息,申请人要求其对信息更改、补充的,受理单位或部门不得拒绝更改。本单位或部门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说明理由。
三、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 其处理情况;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等。
5、农村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乡 (镇)公开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指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的其 它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 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四、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示范市督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月一测评,一季一通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并呈送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对公开不主动、回应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计划
2.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