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明确2021年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标题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明确2021年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1年08月12日13时59分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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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更好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有序开展2021年度各项补贴政策的兑付工作,根据我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安恒党群发〔2021〕 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区内依法依规设立、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职介机构向脱贫户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户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申报资料:职介补贴申请报告、职介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员花名册、身份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等。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2.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区内依法依规设立、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职介机构介绍脱贫户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脱贫户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
申报资料:职介补贴申请报告、职介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连续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等。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3.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正常生产经营,吸纳脱贫劳动力为总人数(不少于20人)1/3以上,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包含毛绒玩具文创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新社区工厂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脱贫户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等。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4.新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正常生产经营,吸纳脱贫劳动力为总人数(不少于20人)1/3以上,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包含毛绒玩具文创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当年实际产生的厂房租赁费、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的100%予以补贴,2020年底前投产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延长为4年;2021年以后新建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为3年。
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租房合同(协议)、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申请补贴对应月份的工资流水等。
受理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及贴息对象:(1)在辖区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劳动力(男18—58周岁内、女18—48周岁内)。
(2)辖区内的各类劳动力密集型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及补贴标准:
(1)个人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合伙企业最高可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2)企业借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报资料:申请人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行申请,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征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场所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章程、上年度财务报表、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复印件。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负责对接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具体在农商银行恒口支行办理。
6.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辖区内实现自主创业的脱贫户劳动力。
补贴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不超过12个月的脱贫户劳动力,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资料: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者手持营业执照与创业场所合影等。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7.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脱贫户劳动力和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个人免费参加。
补贴标准: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资料申报: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要求申报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8.“雨露计划”补助
补贴对象:全区有家庭成员就读中高职或技工院校的已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
补贴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申报资料: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材料。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负责审核资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兑付资金。
9.“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奖助学金
补贴对象:就读技工院校的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边缘易致贫户)中的“两后生”。
补贴标准:据其所在学校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标准确定。
申报资料:由所在的院校审核认定发放,以技工院校需要资料为准。
落实单位:所在学校。
10.职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并根据其出勤天数,且培训时间达到80课时及以上的,可享受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500元/人。
申报资料:培训结束时先由培训机构根据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垫付给个人,再由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报。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11.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稳定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750元/月),给予基地(企业)奖补。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凭证、申报补贴花名册等。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
12.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脱贫户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
补贴标准:对于在年度内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6个月以上的,采取“据实报销”原则,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省外转移就业的补贴500元;市外省内就业的补贴300元;区外市内就业的补贴200元。
申报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外出务工车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等任意一项),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落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