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公示
- 标题关于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公示
- 公开日期2021年11月24日17时04分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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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陕西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已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印发,现予以公示,请辖区广大民众知悉,积极争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卫士”。
附件: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陕发改秦岭〔2021〕1706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