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2021年治安协管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恒口示范区2021年治安协管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结合示范区用人需求,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治安协管员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政法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3.具有安康市户籍或生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招聘职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被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治安协管人员在民警的带领下,可以按照相应岗位履行矛盾纠纷化解、协助民警接处警、办理案件以及维稳处突交通执勤等职责。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公告在安康市鑫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1.本次招聘采用网络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络报名邮箱:xindarenligongsi@163.com
现场报名:汉滨区文昌南路安泰尚层11楼1121室.
联系电话:0915-3839598 15509153210
2.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2021年11月24日09:00开始至2021年12月3日17:00止。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2月4日9:00至17:00到汉滨区文昌南路安泰尚层11楼1121室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综合考核
(一)笔试测评
1.笔试时间:2021年12月5日9:00-11:00。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在鑫达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
3.笔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公示: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在鑫达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鑫达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三)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鑫达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鑫达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向指定医疗机构缴纳。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会同党务群团工作局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职位参加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鑫达人力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由安康市鑫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负责管理、考核。
十、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按照恒口公安局辅警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安泰尚层11楼1121室
咨询电话:0915-383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