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2021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 标题2021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 公开日期2021年10月08日10时46分成文日期2021年10月08日
  • 公开目录服务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政府2002年第85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1号)和省残联,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残联[2013])112号)有关规定,经残疾人本人申请,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优抚科审核,现确定2021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10人。现将受助项目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1年10月8日---20211017 ),请广大社会群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优抚科反映,监督电话:0915-3629271

附件1:2021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统计表(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