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和更新调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07 15:03来源: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和更新调整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恒口自然资源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714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KZRZY-20210901

2.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和更新调整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和更新调整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150000.00元,项目概况: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和调整,范围包括:恒口镇、大同片区和梅子铺片区。最终成果符合国家、省、市要求,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度已缴纳的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质,会议现场须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 12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00-17:00);

2.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六楼恒口自然资源局;

3.方式:现场领取;

注: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14时30分

2.地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六楼

   人:王女士             

系方 式:0915-3629205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