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1年07月25日11时04分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7日
- 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
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1〕333号)文件精神,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用于支持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以投资补助的方式下达,安排项目为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21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安康恒晨现代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单位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该项目总投资26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2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100万元,其他投资1730万元。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关于“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劳务报酬规模等,并在目前不低于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基建资金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本次实施的项目安排发放劳务报酬应不低于138万元。
二、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要求,此次计划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综合试点。
三、社会保障与农技中心作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经济发展与招商局作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本次下达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建设内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你单位实施处罚。
四、切实做好项目调度工作。社会保障与农技中心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请于每月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同时,本项目应纳入市县两级“推广以工代赈模式”项目库并按要求及时开展调度统计工作。
五、社会保障与农技中心应在完成既定建设任务同时,扎实抓好试点任务落实,着力探索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进一步拓宽赈济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十四五”时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探索新路径新方式。同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应按照以工代赈试点示范工作要求,指导社会保障与农技中心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严格规范试点示范资金使用,强化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按时完成好开展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各项任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做到“一钱多用”“多钱一用”。
附件:1.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
2.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