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1年06月29日10时14分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8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2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