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人才公寓(租赁型)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人才公寓(租赁型)工程最高限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人才公寓(租赁型)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FDDL-202102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地 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
联 系 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0915-3629161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人才公寓(租赁型)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采购预算:人民币18万元。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5月26日09:00:00至2021年6月1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江北大道物资供应站四楼会议室(安康市第二中学)
3、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8091536408
4、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下午14时00分前
2、磋商地点:安康市江北大道物资供应站四楼会议室(安康市第二中学)
3、磋商时间:2021年06月04日 下午14时00分
九、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