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须知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22 16:17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办法》(国发[2015]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按照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部署,以及民政部、中国残联于4月13日召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我区跨省通办须知公示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恒口示范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以及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1-3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 周岁以下(不含 18 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发放;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 60 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恒口示范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以及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 120 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 80 元的标准发放。

(三) 个人申报材料1、填写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2、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陕西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联系电话:0915-3629271

附件1: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