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1年03月19日10时23分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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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于2021年3月14日前将本部门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切实把清理措施落到实处,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监督管理
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设立举报邮箱hkzfcg@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附件: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