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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禁炮”要求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禁炮”要求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1年02月05日11时34分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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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示范区各工作部门,驻区各单位:

今年是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年末岁首更是一年中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态度坚决,各级各部门务必树立坚定信心,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两委”要进一步采取“院落宣讲”“一封信”“倡议书”“承诺书”“广播宣传”等方式,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店、零售店进行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禁燃禁放禁售宣传,进一步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各工作部门要深入包联村(社区),协助指导村(社区)做好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车辆巡回宣传力度,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禁炮”工作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二、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商超、百货商店、零售店、专卖店加大巡查检查,发现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销售行为,除没收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外,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交管大队要加大对流通环节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车辆的检查,坚决禁止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流入恒口辖区;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村组吹哨”制度,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大队、恒口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报到”职责。

三、进一步加大执罚力度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大队、恒口公安分局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是恒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对第一起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行为,由公安机关或城管执法大队从严从快进行顶格处罚,处罚500元并进行现场训诫;对同一户二次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行为,除双倍处罚外,由公安机关或城管执法大队带离,组织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屡教不改者,除进行三倍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示范区两年前已全面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辖区发现商铺业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四、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出现第一起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行为的村(社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相关村(社区)“两委”进行追责问责;同一个村(社区)二次出现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行为,除从严从重追究村(社区)“两委”责任外,将依法追究驻村队长或驻村工作队员的责任;同一个村(社区)屡次出现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炮、电子炮)的,按照连带责任制要求,对包联工作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涉及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公开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局:0915-2285322
      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0915-362932 
      城管执法大队:0915-3610899
      恒口公安分局:110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