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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转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转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1年02月02日14时55分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8日
  • 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示范区各工作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由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办、环保整改办、治霾办制订的《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转给你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村(社区)“两委”、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把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办、环保整改办、治霾办要制定《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提交考核办研究,对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纪检监察工委、效能监察办公室要对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坚持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在每年春节、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周活动,营造干净整洁舒适节日氛围。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关于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示范区(试验区)中省环保巡视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示范区(试验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养,提升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对外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扎实推进中省市环保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五城联创”成果,为推进“三新恒口”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坚实基础,为实现“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治理任务

1.以住户为单位,开展室内室外、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保洁治理。

2.以村(社区)为单位,“三禁”工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禁止焚烧秸秆、燃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破坏生态环保问题;开展公共庭院、道路(含国、省干道)及路边、河道、沟道垃圾清理;“三堆六乱”(粪便堆、沙土堆、杂物堆,乱搭建、乱摆摊、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治理;主次干道可视范围内的田边、地边等清理整治。

3.以月河、恒河周边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岸边、堤边乱倒垃圾、杂物,乱种植作物;河道内禁止养殖(重点是养牛、养羊)、白色垃圾清理;禁止捕鱼、洗衣、涮洗拖把等清理整治。

4.以恒口、大同、梅子铺城区镇周边村(社区)为单位,开展集镇垃圾清理、“三堆六乱”清理整治;背街小巷环境等清理整治。

5.以学校、医院和驻区单位为单元,开展环境清理保洁整治。

三、治理标准

1.家庭:室内室外和房前屋后干净、舒适、整洁。

2.村(社区):公共院落干净整洁,无焚烧秸秆、燃烧垃圾、燃放鞭炮行为,无冒黑烟、火点和炮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道路无“三堆六乱”,河道、沟道、主次干道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污水、废水、黑水横流,有垃圾收集清理清运措施,自然生态不被破坏。

3.月河及恒河岸边、堤边无“三堆六乱”,无种植作物,河道内无白色垃圾、无畜禽放养、无捕鱼、无洗衣、无涮洗拖把。

4.恒口中心城区及大同、梅子铺城区无“三堆六乱”,整体干净整洁。

5.学校、医院和驻区单位,环境卫生良好,整体干净舒适。

四、治理责任

1.村(社区)责任:村(社区)“两委”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落实主体责任。住户由户主负责,采取村(社区)、组干部和党员“一帮一”“户帮户”。

2.包联责任:驻村干部要履行驻村包联责任,驻村干部所在的工作部门履行包联指导责任。

3.部门责任: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环保责任。

4.具体责任:

1)垃圾清理。由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垃圾清运;中心城区外由城管执法大队指导,村(社区)负责落实。

2)道路。由创建办牵头,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综合治理的协调整治;由住建局负责,做好县乡、村道路面的综合整治,村(社区)具体实施,落实养护员、护路员职责作用。

3)河道。月河、恒河环境治理由社管局负责,河长办、城管执法大队、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配合;其他河道、沟道治理由社管局指导,村(社区)负责落实。

4)饮用水源地。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社管局配合,村(社区)负责落实。

5)中心城区和大同、梅子铺集镇。中心城区由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恒口公安分局配合,所在的村(社区)负责落实;大同、梅子铺集镇,由城管执法大队指导,所在村(社区)负责落实。

6)田边、地边。由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指导,村(社区)负责落实。

7)学校、医院、驻区单位。由创建办牵头,经发局、城管执法大队、教体局、卫健局配合,学校、医院和住区单位负责落实。

8)住户。农村公共庭院及住户,由社保与农技服务中心指导,村“两委”落实,户主或监管人员落实;社区(凤凰社区、滨水宜居、恒大新天地、恒月花园、格林小镇)公共庭院及住户,由社管局指导,社区“两委”负责落实。

五、治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建立“战区牵总、部门包联、队长包抓、村组负责、党员带头、责任连带、联合执法”的责任体系,成立恒口示范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示范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责任副组长,示范区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建办,由示范区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办、城管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持续跟踪问效。由创建办、城管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若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检查组,对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依托村(社区)展板、宣传栏等制作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栏,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通过微信、QQ等公共平台大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以上门入户和发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生态文明、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纳入目标考核。考核办(党群局)将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对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强化纪律保障。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的职能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落实”的要求,迅速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发动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由纪检监察工委、效能办对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跟踪督办,对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消极应付、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全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