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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对危化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对危化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4月28日10时37分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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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 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有 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复学期冋,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 全生产工作及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规范储存。

4月22日,市卫健委与示范区卫健局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 了 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 有无专用危化品库房、安全标识不全,危化品的管理制度未上墙,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危化品与普通药品混放, 库房物品摆放杂乱等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强化了医疗机构对危化品的规范化使用与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的反馈问题,现对辖区各医疗 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1、 辖区各医疗机构要组织本院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对本院危化品储存、使用 进行规范。

2、 辖区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単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排 查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逐一完成落实整改。

3、 辖区医疗机构对本次督导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 改,并将整改报告、整改图片于4月29日前上报卫健局卫生应急与监督科,联系电话:3619733。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