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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 标题关于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19年01月03日00时00分成文日期2019年01月03日
  • 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恒口公安分局: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中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的重要意义
限时办结,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办理结果的行政行为。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行政执行力的迫切需要,是改进服务方式、打造服务型机关的有力举措,是践行宗旨意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工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作为当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力抓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限时办结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措施
(一)各部门对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
(二)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事项,应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三)对紧急事项和示范区(试验区)领导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应即收即办,立即回复办理结果。
(四)各部门对各类公文,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其中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协办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以上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5个工作日时限以本部门、本单位收文时间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督查室对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事项,要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每月公开通报一次。
(六)各部门对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转交的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时限以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向承办部门转文时间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承办部门向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督查室)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办结时限。
(七)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督查室对承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由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督查室汇总整理后,每月公开通报一次。对在下一步办结时限内仍未办结的事项,由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督查室二次通报。仍未办结的,启动“三色”督办程序。
三、加强领导,确保限时办结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部门要成立限时办结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领导要将限时办结作为当前“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任务来抓,经常听取限时办结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限时办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限时办结工作顺利进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限时办结工作,具体指导限时办结的方法和程序,推动限时办结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部门要落实限时办结责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行限时办结工作过程中,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办结、虚报瞒报办理结果、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违反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三)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推行限时办结具体方案,按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运用网络软件技术,实现对限时办结的辅助管理。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限时办结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要以开展限时办结工作为契机,研究探索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机制,努力把限时办结工作引向深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