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0年度)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0年度)
- 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10时27分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公开目录执行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按照《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办理的10 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如发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农产品、药品、化妆品、产品质量、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0915-3629303、0915-3629306投诉举报。
附件: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度)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度)
填表时间:2020年12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个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恒市监处字〔2020〕8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汉滨区恒口镇百老泉酒坊连锁专卖店 |
杨笑天 |
经营的散装白酒标签标识与实际不符 |
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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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恒市监处字 〔2020〕7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鲜品汇易购物广场 |
喻祥辉 |
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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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恒市监处字〔2020〕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安康市远水超市有限公司恒口东大门店 |
李青 |
经营的桔子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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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恒市监处字〔2020〕5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邹友华蔬菜水果店 |
邹友华 |
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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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恒市监处字〔2020〕10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后巷小吃店(王怀顺) |
王怀顺 |
制作油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八)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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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恒市监处字〔2020〕3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安康市汉滨区鑫达盛生活超市 |
郭宁 |
经营的麦芹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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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恒市监处字〔2020〕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汉滨区恒口镇河东惠生商店 |
彭侠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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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恒市监处字〔2020〕2号 |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
汉滨区恒口镇特百惠大药房 |
万杰 |
经营的药品性状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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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恒市监处字〔2020〕6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汉滨区新每日优鲜生活超市 |
陈英 |
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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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恒市监处字〔2020〕9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汉滨区新每日优鲜生活超市 |
陈英 |
经营的八福源肥羊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三) |
自动履行 15日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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