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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0年度)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0年度)
  • 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10时27分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公开目录执行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按照《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办理的10 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如发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农产品、药品、化妆品、产品质量、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0915-3629303、0915-3629306投诉举报。

附件: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度)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度)

                                                填表时间:2020年12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个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恒市监处字20208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汉滨区恒口镇百老泉酒坊连锁专卖店

杨笑天

经营的散装白酒标签标识与实际不符

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2

安恒市监处字

〔2020〕7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鲜品汇易购物广场

喻祥辉

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3

安恒市监处字〔2020〕4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安康市远水超市有限公司恒口东大门店

李青

经营的桔子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4

安恒市监处字〔2020〕5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邹友华蔬菜水果店

邹友华

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5

安恒市监处字〔2020〕10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后巷小吃店(王怀顺)

王怀顺

制作油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八)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6

安恒市监处字〔2020〕3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安康市汉滨区鑫达盛生活超市

郭宁

经营的麦芹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7

安恒市监处字〔2020〕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汉滨区恒口镇河东惠生商店

彭侠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8

 

8

安恒市监处字〔2020〕2号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汉滨区恒口镇特百惠大药房

万杰

经营的药品性状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17

 

9

安恒市监处字〔2020〕6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汉滨区新每日优鲜生活超市

陈英

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免于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9

 

10

安恒市监处字〔2020〕9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汉滨区新每日优鲜生活超市

陈英

经营的八福源肥羊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三)

自动履行

15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