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ATH-AK-2020057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口大道58号
联 系 人:李文彦 177729337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上现代城 12 栋 A016 室(领军教育三楼)
联系方式:宋星 1772915921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
项目预算:39万元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线下报名缴费时,请携带本项目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含:介绍信原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谢绝邮寄。
交纳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上现代城 12 栋 A016 室(领军教育三楼)。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00前
2.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00
3.磋商会议地点:安康市国贸酒店四楼1号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整)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账号:6105 0110 7042 0000 0321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缴纳、银行保函或担保等(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