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14 09:53来源:

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ATH-AK-2020057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口大道58号

:李文彦 177729337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上现代城 12 栋 A016 室(领军教育三楼)

联系方式:宋星  1772915921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

项目预算:39万元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线下报名缴费时,请携带本项目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含:介绍信原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谢绝邮寄。

交纳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上现代城 12 栋 A016 室(领军教育三楼)。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00前

2.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00  

3.磋商会议地点:安康市国贸酒店四楼1号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整)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账号:6105 0110 7042 0000 0321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缴纳、银行保函或担保等(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月花园发光字工程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