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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就业补贴管理使用办法》的函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关于印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就业补贴管理使用办法》的函
  • 公开日期2020年04月07日16时55分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 公开目录决策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辖区各企业:

为规范管理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就业补贴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2020年3月31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就业补贴管理使用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就业补贴受理、审核、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康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就业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由上级部门拨付,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管理,专项用于中美贸易摩擦和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工作。

第三条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与管理;根据党务群团工作局专项奖补资金审核意见,下达补贴资金支付文件,负责支付或委托党务群团工作局支付单位的专项奖补资金。

党务群团工作局:负责资金的使用,参与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受理、审核专项奖补资金的申请,公示、确认审核结果。

第四条  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二、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及受理审核程序

第五条  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对美贸易企业的稳定就业工作,主要用于稳岗的支出;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复产复工以及用工、就业创业培训等稳定岗位方面的支出;用于支持县、镇级创业中心专项补贴支出。

第六条  对美贸易企业认定范围:近一年来有对美产品进出口的企业,由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向党务群团工作局提供本区对美贸易证明书。

第七条  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以及工程施工等行业,以及按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明确在疫情期间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

第八条  中小微企业认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年)》执行。

第九条  对美贸易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一)对美贸易企业职工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营业执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二)对美贸易企业组织职工技能培训实现职工内部转岗的按照培训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贴;职工离岗到新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给予培训实际支出100%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岗前培训、就业创业培训有关政策办理。

(三)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保障职工不失业,且在岗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4月底前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2019年度员工花名册、2019年度工资发放凭证、2020年1-2月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四)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保障职工不失业,且在岗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数的,给予企业应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50%的补贴。此项补贴与第三项补贴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后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2019、2020两个年度的员工花名册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五)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无力支付经济赔偿的困难企业,按企业职工解除合同赔偿规定,给予应付赔偿50%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申请企业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被解除合同职工支付赔偿金,并向党务群团工作局提供赔偿金支付凭证。

(六)对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新招用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同一职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度(每季末10日前)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与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业务往来的凭证(供销合同、资金往来凭证等)、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七)对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按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执行,所需资金可从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我区当年专项奖补资金总额的10%。

第十条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复产复工:

(一)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坚持不裁员,新招用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新增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至疫情宣布结束后1个月内任一时间段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2020年度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二)3月20日前,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是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企业)所需消杀和防护物资采购费用按50%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4月30日前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消杀和防护物资采购发票(票据)、近一个月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批复,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疫情期间停工停产不少于2个月),继续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按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5个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后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员工花名册、员工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四)疫情期间“点对点”组织输送农民工返岗复工,对跨省输送农民工就业的包车费用。

由组织输送员工返岗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农民工输出花名册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由党务群团工作局直接组织的“点对点”组织输送,凭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农民工输出花名册等材料直接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核销。

(五)疫情期间,市内重点项目、规上企业赴外地包车接回员工产生的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开具的重点项目(规上企业)证明、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输入农民工花名册等材料,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补贴,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县、镇级创业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用于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

向党务群团工作局申请,提供与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签订的疫情期间相关费用减免协议、疫情期间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情况介绍等材料,经党务群团工作局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创业中心运营单位基本账户。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党务群团工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第十三条  申请专项奖补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财政扶持资金享受资格,作为不诚信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备。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务群团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