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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12月02日15时05分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预〔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预〔2020〕23号).pdf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