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12月02日15时05分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预〔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预〔2020〕23号).pdf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